老师,为什么企业和管理人员签订的利润分享计划,不属于或者有事项
薇薇
于2020-07-29 17:30 发布 2795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29 17:34
你好 企业与管理人员签订利润分享计划不属于或有事项。与管理人员签订利润分享计划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范围,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债务担保、未决仲裁、产品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才是企业的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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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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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