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有关已实名的火车费、高铁票、机票等等的增值税抵扣是怎样操作的呢?包括可抵扣额的计算,还有申报时的操作,报表是怎样填报的呢?
22注会Tratra
于2020-07-30 10:00 发布 1193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30 10:05
你好,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还有申报时的操作,报表是怎样填报的呢?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和第10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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