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30 10:11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项目是属于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吧
2018-01-15 16:12:45

您好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进项转出不可以
2019-09-09 14:40:05

你好!最终是没错,但是这样不清晰。建议分开
2023-12-06 08:12:06

你好,是按5的进项税额万计算10%
2019-12-21 17:59:32

你这个是进项税额转出,才需要加计抵减这个纳税调减,这个,
2020-06-11 1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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