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核算的长投涉及到逆流交易中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比如说销售存货,在年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均未被销售的情况下,为什么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存在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需要把长期股权投资全部恢复正常呢?即做借:长期股权投资 (存货增值部分*持股比例) 贷:存货,而在第二年存货全部售出的情况下又做借:存货 贷:长期股权投资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分录呢?请帮我梳理一下这里的思路是怎样的?不太明白哦
雪雪
于2020-08-02 01:29 发布 2246次浏览
- 送心意
宇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8-02 08:12
你好,逆流交易下是子公司卖东西给母公司,母公司获得存货的同时由于子公司销售存货获利享有投资收益,这个在合并报表中要予以抵消,合并报表里显示的最终分录是借:投资收益 贷存货。由于在个别报表中已经做了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因此因此要把贷方多计的长投加回来,并且确认贷方存货,就是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第二年出售后就是做相反分录,因为实现了这部分利润,就不存在这个抵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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