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问题是:国家财政部2020年3月31号颁发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我们是最近才看到这项通知,导致4月后我们并没有按照规定收集保存员工报销的电子发票的电子版,我请教下,这种情况改怎么办呢?有没有什么好用的app推荐,可以帮助企业收集电子版的电子会计凭证呢?
要减肥的小兔子
于2020-08-03 17:56 发布 1170次浏览
- 送心意
朝暮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8-03 18:18
您好,没有电子发票没有打印出来保存的计算所得税时不能扣除要做纳税调增的,电子发票一律要求打印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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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电子发票没有打印出来保存的计算所得税时不能扣除要做纳税调增的,电子发票一律要求打印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的
2020-08-03 18:18:24

电子版需要企业自己保管,留存备查,
2020-04-03 17:44:58

你好,嗯嗯,是的呢,最好存一份
2020-05-14 11:42:38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2019-12-31
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企业”口径<小陈税务整理>
符合这个条件即可(才能)免征残保金<段文涛>
山东税务抗“疫”相关非税业务即问即答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现就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9年12月31日
2020-07-13 15:23:21

你好,需要这个电子版也需要保存
2020-06-03 1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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