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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心意

森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8-03 20:44

同学 你好,应该就没有了。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期限。持票人依法享有要求付款人或出票人付款的权利,这个权利并不是无限期的,而是有一种的期限,即自出票人起6个月,超过6个月,出票人的付款义务就解除了。举例说明,1月1日,甲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10万元,委托C银行按期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是自出票日起10天,那么B公司必须在1月10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超过1月10日,付款人C银行的付款义务就解除了。C银行虽然不付款了,并不代表出票人A公司的付款义务也解除了,因为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时效是6个月,在7月1日前,B公司都可以要求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但是超过6个月,出票人的付款义务也解除了,即持票人B公司的权利时效就失效了,再也不能要求A公司支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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