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为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某互联网公司,2019年全年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1.基本工资10000元/月,全勤奖2000元/月,岗位津贴400元/月,差旅费津贴800元/月。2.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8000元。3.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1年期储蓄存款利息1000元。4.相机被盗,获保险公司赔款4000元。5.应邀到高校讲课5次,每次讲课费1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8000元。刘某为其第二套房支付房贷,每月支付房贷利息1000元,有一个15岁的儿子上高中,刘某为独生子女,赡养年60岁的两位父母,该年度六月,刘某住院负担医药费用支出31000元。问:刘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元?
夢屿千尋
于2020-08-03 22:34 发布 415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8-03 22:53
综合所得个税
(120000➕24000➕4800➕5000×80%-8000×22.5%×12-60000-12000-12000-24000-16000)×税率-扣除数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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