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8-04 17:1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 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 %)x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x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儒雅的柚子 追问

2020-08-04 17:16

那这张能抵扣的税额是85/1.03*0.3=2.48这样吗

轶尘老师 解答

2020-08-04 17:22

是的!你的理解正确!

儒雅的柚子 追问

2020-08-04 17:24

好的谢谢老师

轶尘老师 解答

2020-08-04 17:26

不客气  如果帮到你 请打五星好评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