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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娃子
于2020-08-05 10:10 发布 1803次浏览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05 10:12
这个 最好是通过老板个人账户转出,转入这样比较好,不要公司对公司转,公司对公司有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风险
宇娃子 追问
2020-08-05 10:15
老师好,可以通过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方式吗?这是一年内的周转,就是想省这个税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8-05 10:24
这个有风险,所以我建议是过老板个人账户转出,这个你年底还个人老板账户,之后再借就可以
2020-08-05 10:29
问题是钱都在公账上,从公账上转到私账更有风险,而且是超大额的资金
2020-08-05 10:31
像老师说的,增值税好像无可避免,而且企业所得税也得交吧,好难
2020-08-05 10:34
你这个年度转回就可以,公账上转到私账 ,看你们银行现在限制不,不限制可以转,你记得年底12.31号之前需要转回
2020-08-05 10:39
限制得很严,我那天有合同,还有很齐全的凭证链,才转100万到私人账户,都审了两次,那还是真实的业务呢。现在比这个多n倍,但又非得这么走这两家公司
2020-08-05 10:47
https://mp.weixin.qq.com/s/4sjCK_mlTxf3t5INtYlrIQ这个需要交税,直接公司对公司话
哎,没有好的办法,你这个对应这个链接需要交那些税,你可以去看下链接说明 没有好的办法,你们那边不能通过私户回款话
2020-08-05 10:49
好的,老师已经指点很多了,谢谢你
这个资金很大,超亿的
2020-08-05 10:53
所以没法走私账,我之前认为走短期的企业无息借款,签借款合同,周转过来后,再在一年内还回去就没问题呢,这个方法的风险有啥风险?老师,你知道不?
2020-08-05 10:57
有,这个公司对公司,有需要视同销售对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你看下我发这个链接,你看是不是这个优惠范围内的?(二)免税规定1. 统借统还由于金融企业有时不愿意受理中小企业贷款,会出现由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的业务,政策规定,统借方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不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根据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十九项第7目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分成两类:一类是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分拨给下属单位,即借款在企业集团统筹;另一类是企业集团经过财务公司分拨给企业集团或下属单位,即借款在财务公司统筹,集团或下属单位要用资金需另签合同。享受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具备合同或协议①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或对外发行债券的协议;②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转贷给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的合同或协议;(2)资金流向分两种:①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下属单位;②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企业集团——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3)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4)统借方只能是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不能是下属单位,如下属单位向银行借款拔给集团内其他企业使用,不属于统借统还。(5)统借方与下属单位属于同一个企业集团。(6)贷款方只能是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不能是非金融企业。(7)办理免税备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81509。企业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无需报送附列资料。2.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根据《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享受该项优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无偿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通知自发布之日2019年2月2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通知规定执行。(3)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企业集团以外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能否免征增值税仍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贷款服务,应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4)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5)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83917。企业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无需报送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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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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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娃子 追问
2020-08-0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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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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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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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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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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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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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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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娃子 追问
2020-08-05 10:53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8-05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