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8-05 10:35

根据《票据法》第五十条 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第六十八条 追索权的效力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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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说明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2022-03-22 17:47:33
您好 请问您哪里提示了付款
2021-06-25 07:05:30
你好同学是的同学你可以行驶追索权
2021-06-04 13:37:38
没有是到期日的算,答案是正确的
2021-05-06 18:43:50
没有超过侍期限,到期的10天内。
2020-03-01 2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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