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赵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09 01:13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财税「2017」58号修改,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不属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以您公司出租房产,收到租金时应当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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