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赵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09 01:23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六)赞助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所以赞助指出不可以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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