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赵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09 23:5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以及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