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 我发现2018年度,工资实际发放比计提的少。计提是159783,实发是267595.5 。实发比计提多了107812.5 。但是个税申报一直是按照计提数报的,全年个税工资共申报15978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资也都时按照计提数159783来做的。 1. 请问,那我多发的107812.5(没有在所得税前扣除)是不是不需要补交个税啊? 2. 对于这种以前年度计提和实发不符的,还用做调整吗?要怎么调整呢? 3.个税申报方面,不用补交个税吧?
允畅
于2020-08-11 10:54 发布 11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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