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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8-19 15:43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会计处理与增值税申报
财政部2016年22号文《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的颁布,可以说是2016年营改增延续的文件,也是广大纳税人企盼已久的政策,作为财会[2016]22号文带来了那些变化那?从今天开始本人就相关变化科目的使用,逐一进行解读。
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和原规定比较增加了“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一级明细科目。
今天就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预交增值税”科目解读如下:
按照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总局2016年14号公告中明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预征率为5%。
例一、某企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转让营改增前取得不动产,该不动产取得时价款200万,转让价款305万,已提折旧120万,选择简易计税。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转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
累计折旧 120
贷:固定资产 200
预缴增值税时:(能提供相关扣除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
贷:银行存款 5
预缴增值税时:(不能提供相关扣除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4.52
贷:银行存款 14.52
结转清理损益时:
借:银行存款 305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
营业外收入 21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2
结转差额计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9.52
贷:营业外收入 9.52
税额计算及申报:
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预缴额:(305-200)/(1+5%)X5%=5万元。填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或原契税完税凭证。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销售额:305/(1+5%)=290.48万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的税额:(305-200)/(1+5%)X5%=5万元。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的预缴税额:5万元。
附表一第9列9b行290.48、第10列9b行14.52、第11列9b行、第12列9b行200、第13列9b行105、第14列9b行5。
主表第5行290.48、第21行5、28行5。
附表三第5行和附表四第4行据实填列。
注:此情况下地税得实惠,国税空申报。
例二、某企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转让营改增前取得不动产,该不动产取得时价款200万,转让价款305万,已提折旧120万,选择一般计税。(与转让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处理一致)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转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
累计折旧 120
贷:固定资产 200
预缴增值税时:(能提供相关扣除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
贷:银行存款 5
预缴增值税时:(不能提供相关扣除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4.52
贷:银行存款 14.52
结转清理损益时:
借:银行存款 305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
营业外收入 194.7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0.23
税额计算及申报:
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预缴额:(305-200)/(1+5%)X5%=5万元。(注意:此处按差额用5%换算)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或原契税完税凭证。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销售额:305/(1+11%)=274.77万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的销项税额:305/(1+11%)X11%=30.23万元。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的预缴税额:5万元。
附表一第9列第4行274.77、第10列4行30.23。
主表第1行274.77;第11行30.23;第28行5。
附表四第4行据实填列。
例三、某企业营改增后转让营改增前自建不动产,转让价款305万,自建成本200万,已提折旧120万,选择简易计税。
固定资产转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
累计折旧 120
贷:固定资产 200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4.52
贷:银行存款 14.52
结转清理损益时:
借:银行存款 305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
营业外收入 21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52
税额计算及申报:
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预缴额:305/(1+5%)X5%=14.52万元。(注意:此处用全额5%换算,并且不用提供相关扣除凭证)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销售额:305/(1+5%)=290.48万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的税额:305/(1+5%)X5%=14.52万元。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的预缴税额:14.52万元。
附表一第9列第9b行290.48、第10列9b行14.52、第11列305。由于转让自建不动产不允许扣除相关价款,所以、第12、13、14列不用填。
主表第5行290.48;第21行14.52;第28行14.52.
附表四第4行据实填列。
例四、某企业营改增后转让营改增前自建不动产,转让价款305万,自建成本200万,已提折旧120万,选择一般计税。
固定资产转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
累计折旧 120
贷:固定资产 200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4.52
贷:银行存款 14.52
结转清理损益时:
借:银行存款 305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
营业外收入 194.7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23
税额计算及申报:
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预缴额:305/(1+5%)X5%=14.52万元。(注意:此处用全额5%换算,并且不用提供相关扣除凭证),填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销售额:305/(1+11%)=274.77万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的销项税额:305/(1+11%)X11%=30.23万元。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的预缴税额:14.52万元。
附表一第9列第4行274.77、第10列4行30.23、第11列305。由于转让自建不动产不允许扣除相关价款,所以、第12、13、14列不用填。
主表第1行274.77;第11行30.23;第28行14.52.
附表四第4行据实填列。
注意:如果当期预缴增值税没抵完,转入到“未交增值税”的借方。
新光点评:
1.掌握税法规定的规律:
简易计税的预缴额,当期全抵掉;一般计税的预缴额,看当期进项的多与少;
转让取得的不动产,简易计税地税得实惠,国税白申报;
转让自建不动产不能差额计税;
预缴时不管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都用5%做换算;
取得的不动产,售价小于取得价,就不用预缴增值税和也不用缴纳增值税,但得申报。
2.准备好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4号公告“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3号公告“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3.企业所得税申报:
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所得税的收入;
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售价小于取得价不纳增值税,但不见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是不含税售价减计税基础而不是取得时的价款;
如果所得额是负数(卖亏了)想着要申报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