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还未成立教育机构,在筹建初期19.4-7月有对外租场地做推广租金为10500元,公司未成立所以合同是以私人名义签定的,员工把发票遗失了,一直找不到于2020.8月做了报销,只有发票记账联的相片,这种情况发票已遗失而且是19.4月的时间久远,对方单位不可能作废重开,我单位的内账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好?我司现在报销房租也是转回给员工,不直接转进对方公司,当初合同也是以私人名义签出的所以即时对方追也是追合同签定人。这样应该也没问题是吧?
羊咩咩
于2020-08-20 14:31 发布 4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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