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08-28 11:25

新收入准则中,究竟是按照履约时段和履约时点来确认收入不太好区分,来一起看一看。 
一、按段确认收入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 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 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 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 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 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按点确认收入的条件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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