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赵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5-10-12 15:39
财税[2014]75号 第二条、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里针对的是企业所得税,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票还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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