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和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老师,这个文件的内容深意不太懂,麻烦老师能否用通俗的语言给解析一下吗。
天道酬勤
于2020-09-07 11:37 发布 4241次浏览
- 送心意
森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9-07 11:42
首先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
第二,如果销售价格是1000元,不含税收入就是1000/1.03=970.87元
第三,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以税金是970.87*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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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酬勤 追问
2020-09-07 12:05
森林老师 解答
2020-09-07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