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在审计中有一一酒店将商品稍售承包给个人,个人没有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双方约定商品销售收入的25%归酒店,75%部分归个人,进货由个人自己进货,个人自负盈亏,对外销售是以酒店的名义销售的。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当月个人分成750万,个人没有取得相关进货凭证,酒店对挂靠这部分如何做账,对这部分收入怎么交企业所得税。企业自己做账将取得收入计入借:银行存款1000贷:营业收入1000,分成时借营业支出750贷银行存款,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将分成款750万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对吗?我认为不对,但又拿捏不好,请老师指教
李老师
于2020-09-18 14:52 发布 5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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