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员工8月31日请假,9月15日发清了8月份的工资,9月16日帮员工缴纳了社保公积金,9月17日员工发信息说辞职,因为是生产工,不用交接,直接就离职了。帮忙交的社保和公积金包含了个人的承担部分,几百块。这几百块要如何做账处理呢。
阿童木
于2020-09-19 13:55 发布 627次浏览
-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9-19 13:56
你好!还有其他需要付给职工的款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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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的
2016-12-26 12:58:34
你好,按第一个有计提的入账
2016-07-26 09:40:44
同学你好
这样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公司的合法员工,那么公司就有义务为其交社保,所以不存在员工承担公司部分的说法,公司非要员工自己承担,那么就是未履行交社保的义务,这是违法的。
如果这个人不是公司的合法员工,那么公司也不能为其缴纳社保,即便他自己负担公司和个人部分也不行,因为从法律上来看,不是公司的员工就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022-01-26 15:29:34
你好!
社保和公积金都是可以自开户之日起开始缴纳的。但是各地政策有差异,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
2022-01-20 00:34:35
你好,公积金的话也是需要在企业缴纳的。
2021-10-20 14: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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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童木 追问
2020-09-19 14:03
耿老师 解答
2020-09-19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