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里面的期初数中将应交税费中个人所得税调整到了其他应收款的个人所得税,导致,本年资产负债表中的期初数与上年的期末数不一致,但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出了审计报告,请问这样合理吗?
Smart
于2020-09-21 10:18 发布 1341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9-21 10:31
你好,这需要和事务所核实确定调整的原因,如果是计提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应该计入应交税费的。如果是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司垫付的,应当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应由个人承担。本年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当按照审计报告调整,并且总账也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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