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一下关于退税分录的问题。 比方正常的做法是 借:应收补贴款 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34000 我们会计写成 借:应收补贴款 1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 少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块,少了这个增值税结转时好像并不影响。 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如果不能的话原因是什么?感觉跟税务那边并没有什么影响
心情
于2016-08-07 10:40 发布 122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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