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8-10 10:22

国税函 2009 3号:《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企业的”怎么理解:因为企业给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其实也是企业出钱,企业给个人缴纳的企业部分也是企业出钱

邹老师 解答

2016-08-10 09:49

你好,包括的,是工资薪金总额

邹老师 解答

2016-08-10 10:38

你好,这里其实就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明细的解释
与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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