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9-29 11:48

同学你好
1.托收承付: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3.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4.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5.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春天来了 追问

2020-09-29 14:33

解释网上也看到过   就是想问这种方式   是不是  收货方 其实在没有核对商品的情况下  财务就付款了?是基于这种异地互相信任的前提下   要这么操作

朴老师 解答

2020-09-29 14:40

对的
这个就是你理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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