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一下,即征即退的企业,政策是说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那这样的话,如果进项多了,实际税负没有达到3%,是不是就不能做即征即退呢? 即征即退,是不是只有自己开发的软件才能做即征即退,如果公司还有其他主营的项目呢,那这样税负怎么算是超过没有超过3%,还要分开算?请详细回答
努力学习中。。。。。
于2020-10-22 00:53 发布 1549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 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10-22 06:52
综上,应是指销售软件产品业务的增值税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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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
2017-11-23 14:23:49
综上,应是指销售软件产品业务的增值税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020-10-22 06:52:05
您好 即征即退适用情况: 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
2021-09-16 11:36:05
你好,税负=实际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
2019-11-06 07:56:25
比如您的收入是10万,3%就是3000,实际缴纳4500,超过3000的就可以退给您
2020-03-17 2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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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学习中。。。。。 追问
2020-10-22 08:10
李良新老师 解答
2020-10-22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