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在委托方销售环节予以抵扣,那要是只销售了一半,是否只能抵扣已纳消费税的一半呢? 例如:已纳代收代缴消费税5W,将收回委托加工的产品卖出了50%,那么是否本期“可抵扣消费税”为:5W*0.5? 2.如图题目,委托加工已代收代缴消费税2.51W,委托方将收回委托加工的木材的50%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出2000箱木板,销售1500箱,视同销售100箱,还有400箱没有销售。那应该只有2.51*50%*20%=0.251部分,应该不可以抵扣吧? (给的答案是,生产出的2000箱全部抵扣了。)
紫苏
于2020-10-23 15:22 发布 194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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