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A公司与W公司签合同,但由于A公司刚开始还没有开设账户,先由我公司代A公司支付W公司材料费,后A公司设立了账户也支付了W公司材料款,收到的材料比支付的金额少,后A公司将材料卖出,没有卖完,材料款由个人转到B公司,再由B公司转入我公司,不用开发票,现在W公司准备将多付的材料转回我公司和A公司,请问老师: 由于A公司准备注销,就将W公司的合同转到我公司,但如果转给我公司的话,原先支付的材料款发票抬头开我公司的话,我个人理解就变成了,有上游没有下游,账面上就会有一大批材料,但实际上已经没有那么多,被税局查账会有麻烦
黄谦
于2020-10-27 16:30 发布 7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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