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11-01 13:53

一、关于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关于工作年限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规定,
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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