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娜老师
职称: CMA,中级会计师
2020-11-02 11:11
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一: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之后销售尾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除了上述问题,大家都知道土地增值税有两种清算情形,一种是应当清算,一种是可以清算.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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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ip-1 追问
2020-11-02 23:46
娜老师 解答
2020-11-03 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