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运输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国际运输服务,中港运输的,之前帮他们申请享受国际运输税收协定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时候填的是免税的。现在供应商说无法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但是他们平时是在香港报税的,法人是大陆的,在香港没有办公室。有商业登记证,车辆登记证,及他们的车挂靠在大陆牌头公司的协议。请问这些可以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吗??税局说要么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要么提供香港运输局出的允许他们进行跨境运输的相关资质,不然就要补税。他们两样都无法提供。只有上面说的那些资料。
SFC—SFC
于2020-11-04 08:54 发布 124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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