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学堂老师,案例资料如下: 某市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税率3%,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5%, 2019年被当地税务检查,查征收入7000万元(不含税),查补增值税210万,企业所得税87.5万元。 按税务检查结论调账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应收账款72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210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4.86 贷:应产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210*7%=14.7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210*3%=6.3 转下页
风花雪月
于2020-11-10 09:04 发布 7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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