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09-07 18:10

您好
一、加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就是采用更快的折旧方法,请看如下解释。
1、加速折旧和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其结果是不一样的。
2、同样的一台设备,原值是100000元,使用年限五年,净残值为零,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应计提的折旧额=100000/5/12=20000元。
3、而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如采用年数总和法,第一年的 折旧额=100000*5/15=33333.4元。这样 采用加速折旧就比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额要多,这样记到成本费用的也要多,从而价款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步伐,对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特此回答!
二、要做加速计提固定折旧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去国税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据此,企业在预缴时只需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符合条件自行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在总局未明确前暂按81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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