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 一下,我们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履行至三分之一时,由于一些原来,建设单位甲公司把整个项目转让给了建设单位乙公司。假设施工合同金额为100万,我们当时已按合同金额100万缴纳印花税。现在建设单位从甲公司变成乙公司。我们是否需先终止原与甲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然后余下的工程量再与建设单位乙公司签订新合同,这样对于企业来说,在印花税这块是会重复缴纳,第二种如果签订三方协议,把整个情况说明在这协议中体现,原合同是否可以不更改或不终止。印花税是否也可以不需要再缴纳
shirley
于2020-11-24 10:57 发布 107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11-24 11:04
同学你好
可以签一个补充协议的,印花税缴纳一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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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计入是应交税费即可。
2021-08-29 13:21:42
您好,可以这样理解,缴纳印花税就有可能贴花,免征印花税就不用贴花了。
2020-07-27 23:42:10
您好!不需要了。缴纳了就可以了。
2017-02-13 14:20:02
现在账簿的印花税已经减免 了
2019-09-16 19:32:25
本月缴纳的印花税。。。。。。。
2018-06-28 13: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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