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现在正在研发自己的产品,产品是一个平台。当使用我们平台的用户给我们提供了有用的信息时,我们公司会给该用户一笔补贴(假设一次补贴1000元),该补贴是属于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吗?对于具体操作,我的想法是:假设在同一个月内,某用户提供了3次有用的信息给我公司,每次补贴1000元,这三个1000元是分开给到用户的,不会累计到一个月才结给用户。那我在发放第一笔1000元给用户时,扣个税200*20%=40元,发放第二笔1000元给用户时,扣个税(2000-800)*2
徐嘉齐
于2016-09-09 12:39 发布 783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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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如果一个月超过了4000元,就需要按20%计算扣除了
2016-09-09 12: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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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就要看对方的操作的
2018-03-16 10: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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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上是需要代扣代缴的,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网上这种平台都没走,税务也没对这个严谨的查起来
2018-03-18 22: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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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返利?
是购买的返利?
2019-07-29 09: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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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2016-05-13 10: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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