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现在正在研发自己的产品,产品是一个平台。当使用我们平台的用户给我们提供了有用的信息时,我们公司会给该用户一笔补贴(假设一次补贴1000元),该补贴是属于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吗?对于具体操作,我的想法是:假设在同一个月内,某用户提供了3次有用的信息给我公司,每次补贴1000元,这三个1000元是分开给到用户的,不会累计到一个月才结给用户。那我在发放第一笔1000元给用户时,扣个税200*20%=40元,发放第二笔1000元给用户时,扣个税(2000-800)*2
徐嘉齐
于2016-09-09 12:39 发布 7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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