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09-11 21:37

王老师,那我们有几位老员工每月拿出一部分工资入股,入股的这部分工资在工资表中没有体现出来,所占股份由一位工商有登记的股东代持,请问,1、入股的这部分工资有必要在工资表中体现出来吗?如果有必要,那这部分钱是否也得交个税?具体怎么处理?2、如果在工资表中体现了,公司破产了,公司是否也得还几位老员工入股的这部分工资呢?如果盈利了,就不用还,直接分红。3、如果在工资表中没有体现这部分入股的工资,又该怎么处理呢?

徐嘉齐 追问

2016-09-12 07:05

王老师,1、入股工资不用交税的规定文件是税务方面的,还是哪方面的?百度的只能参考,真正要留底,还得政府官网,比如税务局网站发布的文件,2、备查账簿有表格模版可供参考吗?3、放在工资表中,和不放在工资表中,各有什么利弊呢?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09-10 17:42

您好,无论按哪种方式入账,盈利了都不用归还股东的投资款,直接分红。只是破产了不登记就是负债,要归还的(也就是即使股东们打投资款时公司已经和他们协商好了无论公司是否做成功了,这投资款都是不还的,这种协商是无效的)。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09-11 21:55

您好,老员工每月拿出一部分工资入股:
1、我建议在工资表中体现出来,这个入股的工资不用交税,是应该有文件规定的,具体文件我记不清了,您可以百度一下。处理时与其他不登记的股东一样。
2、如果在工资表中体现了,公司破产了,公司也得还几位老员工入股的这部分工资,如果盈利了,就不用还,直接分红。
3、如果在工资表中没有体现这部分入股的工资,您可以做备查账处理。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09-12 10:09

您好,入股工资不用交税的规定文件,详见下:
1、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3、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4、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

不建议使用备查账簿,因为容易人为修改,经管人员变动容易出错,表格按三栏或者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格式建立即可。

放入工资表,但是合法,账务清晰。不放工资表可以避税,但容易出错。不如以工会的方式代持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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