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公司就是考虑登记的股东人数太多了麻烦,这次才7个登记的股东,做一次股权转让、签一份文件就麻烦的不得了。所以决定后面进来的股东全部不做工商登记,只是公司内部承认的股东。既然两种处理方式都存在同样的风险,那我可以理解为:无论按哪种方式入账,盈利了都必须先还股东的投资款,然后才能分红。破产了就成了公司的负债也必须还(也就是即使股东们打投资款时公司已经和他们协商好了无论公司是否做成功了,这投资款都是不还的,这种协商是无效的)吗?
徐嘉齐
于2016-09-10 17:04 发布 1478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6-09-11 21:37
王老师,那我们有几位老员工每月拿出一部分工资入股,入股的这部分工资在工资表中没有体现出来,所占股份由一位工商有登记的股东代持,请问,1、入股的这部分工资有必要在工资表中体现出来吗?如果有必要,那这部分钱是否也得交个税?具体怎么处理?2、如果在工资表中体现了,公司破产了,公司是否也得还几位老员工入股的这部分工资呢?如果盈利了,就不用还,直接分红。3、如果在工资表中没有体现这部分入股的工资,又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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