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娟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12-01 15:20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三条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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