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2014-11-06 09:13

在商业会计实操年终结算期讲课到第25张凭证存货盘亏中,老师提到的是盘亏960元,查明原因是保管员造成的损失,那就是非正常损失,但是做账时没有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个人赔偿损失900元,余额作为公司一般经营损失,审批前与审批后如果考虑进项税转出,怎么做分录了?

文老师 解答

2014-11-05 1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二)其他非正常损失。第二十二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因此,如属存货盘亏属正常损耗则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如属非正常损失则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文老师 解答

2014-11-06 10:35

(1)待转处理时: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  1113  贷  库存商品 9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00*0.17=153 
(2)收回过失人赔款时:借  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9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益  900 
(3)处理损失时: 借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213(60 153)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213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9.7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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