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一个问题。 甲方是重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是重庆的一家电影院,丙方是深圳的一家装修公司,甲方交付乙方一笔128000的装修款用于乙方装修,乙方找到丙方装修,装修款由乙方结算给甲方,现在甲方打款128000元给乙方,甲方要求丙方开具128000的发票给甲方。 老师,请问应该由谁缴纳税款,税率是多少呢?需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爱学习的仙女
于2020-12-10 12:34 发布 11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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