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12-11 17:15

你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直接捐赠给镇政府用于修路的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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