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关于退货,专票已认证抵扣,处理流程,供应商先开具合法退货税证明提供给销售方,销售方凭合法退货税证明开具红字信息表给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工红字信息表,开具销项负数发票给购货方,对吗
焕然
于2020-12-11 23:39 发布 968次浏览
- 送心意
刘丽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12-11 23:41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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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然 追问
2020-12-11 23:53
刘丽老师 解答
2020-12-12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