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公司在给一家企业做了居间业务,数额大约上亿元,对方是以税后支付给我们居间费,请问老师,对方如果已经交税了,那我们拿到款项后还需要再缴税吗?如果缴税,为了合理避税,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划算呢?谢谢
觉知
于2020-12-12 16:06 发布 596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12-12 17:39
你好,同学。
要的,对方 交的是他的收入的税,你收款不是属于你的收入,你要按你的收入交税的。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 人和个人,月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增值税和附加税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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