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下,我10月30号在专票认证平台里勾选抵扣了12.46万的进项税,后面在12月6日又勾选抵扣了2.6的进项税,现在在电子税务局报增值填表时,表二里面的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默认只显示12.46万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12月6日勾选抵扣了2.6的进项税,没有显示在内, 我手动修改 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栏中的 份数、金额、税额 ,修改成我10月30号 和 12月6日 勾选抵扣 的相加总数 ,这样操作可以的吗?
建圭
于2020-12-13 09:03 发布 6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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