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XX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跟公司相当于是合伙关系,9月3日A公司支付40000,9月28日A公司支付30000,4月14日B公司支付3000,7月10日B公司支付5000,当时都是以借支的形式,没有申报工资个税,现将借支全部确认为其工资,我这边现如果去税务局大厅更正申报,B公司支付的8000只能算作B公司的工资吗?A分公司支付的70000只能算作A分公司的工资吗?如果更正申报,两家公司都需要更正申报吗?又或者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的话,B公司8000和A分公司70000也是要分别对应公司进行汇算清缴吗?两家公司合计借支78000,如涉及个税,去大厅更正申报会有滞纳金吗?选择哪种方式比较好呢?
格格巫
于2020-12-14 09:52 发布 5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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