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12-14 13:47

你好
0 1

子女教育支出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定额标准扣除。

❖注意事项:

❶ 如有两个孩子,且接受上述教育的,该项可翻倍扣除;

❷ 父母双方可分别按50%扣除,也可经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0 2

赡养老人支出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定额标准扣除。

❖注意事项:

❶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❷该扣除项所指的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仅指纳税人自己的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0 3

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每年定额标准扣除。

❖注意事项:

❶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该项支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但在当地没有住房的,可分别扣除;

❷纳税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0 4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适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最长扣除期限为20年,可以按照每月定额标准扣除。

❖注意事项:

❶夫妻双方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❷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❸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0 5

继续教育支出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定额标准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定额标准扣除。

❖注意事项:

个人兴趣爱好的培训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

0 6

大病医疗支出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当年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实际医药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每人分别累计超过1.5万元的,对超过1.5万元且低于规定限额的部分,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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