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小规模企业在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会计处理这样做可不可以: 例: 1、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291.26 而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因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税额征收,如当期税额为零,是否可以直接不再对附加税做会计处理?还是说
妤睿
于2016-09-21 17:14 发布 7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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