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09-22 12:33

 案例1,2016年6月5日,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经营,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0万元。则根据《办法》,该10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2016年6月)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2017年6月)抵扣。
(一)2016年6月该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
1.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一般性规定处理:
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
(1)作为正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作为当期不动产扣税凭证填入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购建是指购进和自建)。
通过上述两步一是能够保证“一窗式”比对相符,二是先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扣减,通过以下后续步骤实现分期抵扣。
(3)将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扣台账》,并记录初次抵扣时间。

2.计算填报本期应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
该大楼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为:
1000万元×60%=600万元
该600万元应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1)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10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2栏“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并作为增加项计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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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的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3栏“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并作为减少项计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3)计算的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4)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并进入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
该大楼待抵扣进项税额为:
1000万元×40%=400万元
该400万元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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