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08]10号文件规定: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请问:1,一般的民营企业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吗?? 2,跨省市总分机构(这里的跨市是指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吧?)
冬天的雪
于2016-09-26 21:18 发布 2009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如果你是计算税法上的税负,那么第一个。
如果你是计算会计上的税负,第二个。
2020-02-19 20:09:09
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3-06-27 15:42:33
你好,是一样的,都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2B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 与 应纳所得税额 才是不同的
2020-08-07 09:13:04
您好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2019-03-19 13:30:49
你好,是应纳税所得税额
2019-10-14 19: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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