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09-27 22:30

谢谢理解了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9-27 22:29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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