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永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12-30 10:55

 同学,你好。
(1)甲的委托合法,乙、丙的委托不合法。理由:根据规定,召开董事会时,董事不能到席,应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不得委托监事参加董事会。所以,乙委托监事出席,丙委托其他人员,该委托都不合法。
(2)此次会议的召开不合法。理由:根据规定,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15人,出席仅5人,出席董事会人数不足半数,故召开不合法。
(3)讨论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董事会无权决定的事项,该事项是股东大会的职责。
(4)该决议没有效力。理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第二,决议事项中有超越董事会职权的事项;第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即使过半数通过,也没有达到决议通过所需的法定人数。
麻烦同学帮忙评价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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